宣布时间:2024-05-08 | 浏览:93
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刊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刊行上市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体现,近期,某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的境内企业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交了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境外转板上市”)的申请,在未履行境外首次果真刊行上市备案程序的情况下,完成境外上市。上述行为违反了《境内企业境外刊行证券和上市治理试行步伐》(以下简称《试行步伐》)相关划定。
规则依据:凭据《试行步伐》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划定,境外刊行上市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刊行上市相关运动,境内企业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不属于备案治理规模;《试行步伐》第十六条划定“刊行人境外首次果真刊行或者上市的,应当在境外提交刊行上市申请文件后 3 个事情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凭据境外首次果真刊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事情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强调,凭据《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刊行上市备案治理安排的通知》,《试行步伐》施行之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已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未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转板上市完成前履行备案程序。